
政府及相關部門正在加緊對互聯網醫療/醫藥領域的立法。
除了近期熱烈討論的《國家衛計委關于征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意見稿)》外,國家食藥監局也號召多家醫藥電商企業,對《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初稿)》(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討論。
多位醫藥電商企業告訴億邦動力網,5月11日國家食藥監局召集了包括阿里健康、京東醫藥、百度醫藥、叮當藥房、康愛多、融貫電商、廣州速道以及星漢博納在內8家企業進行了閉門座談,針對醫藥電商銷售合規性、處方藥網上銷售等多個內容進行了探討。
10月 互聯網藥品交易A證審批也將取消?
近兩年來,互聯網藥品交易審批有了不小的改變,最早是在2016年8月,河北食藥監局叫停天貓醫藥館試點A證資格,暫停醫藥電商第三方平臺網上交易;今年1月,國務院發布通知要求取消互聯網藥品交易B證、C證審批,這一舉措讓不少商家歡呼醫藥電商門檻降低。
至此,互聯網藥品交易資格審批制度中,就剩下A證還需要審批。
未來可能不是這樣了,有商家向億邦動力網證實,國家食藥監局計劃在今年10月取消A證審批制度,同時將正式發布《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對此,在《辦法》初稿中,第十九條【許可申請】中規定到:符合上述條件的網絡藥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網絡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或者備案憑證。未獲得網絡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藥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服務。
《網絡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還規定了些什么?
據此次參會的商家透露,《辦法》共7章57條,分別從網絡藥品銷售管理、網絡藥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具體地規定。
在銷售范圍方面,《辦法》依然禁止處方藥網售。
《辦法》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范圍。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生產、批發企業的,不得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網絡藥品銷售者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不得通過網絡銷售處方藥、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等。
有業內人士甚至曾向億邦動力網透露,對于目前醫藥電商僅在網頁呈現處方藥、不做在線銷售的情況,管理部門也有意向予以禁止,但規定還在征求意見階段,并未落于紙面。
在主體條件方面,強調藥品追溯能力。
《辦法》規定:網絡藥品銷售者除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以及網絡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由企業管理實際需要的應用軟件和相關數據庫,能夠保證業務開展要求;
(二)建立網絡藥品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實現藥品銷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建立保障藥品質量與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四)建立投訴舉報處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制度;
(五)建立線上藥品不良反應或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銷售對象為個人消費者的,還應當建立在線藥學服務制度,配備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最后,《辦法》正式實施后,原有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2005)480號)中藥品有關內容也將同時廢止。
關于永玲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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